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拟开展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社会价值;
  (二)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推荐程序
  1、县市区级文旅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文旅广体局。
  2、市直各有关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文旅广体局。
  (二)报送材料
  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按要求填报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市非遗中心非遗工作部。
  推荐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县市区级文旅主管部门或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文旅广体局提交推荐报告,本县市区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或市直各有关单位论证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项目知识产权域名保护性注册或项目产品商标注册和其他有关资料。 (见附件2)。
  4、县市区级文旅广体主管部门拟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5、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6、公布为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材料审核
  株洲市文旅广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限期修改补充。未如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专家评审
  株洲市文旅广体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根据项目是否具备价值、代表性,建议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是否合格以及保护计划是否具备科学性、可行性等的论证意见,确定拟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须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对并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在5-7分钟以内,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3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备一个单独U盘,与纸质文档一并上报。
  4.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提供本次参与项目论证和推荐的县级专家名单一份,每个类别不少于3人。
  6.报送时需提供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函件(原件)1份,附第八批市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7.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文旅广体局统一报送,市直单位直接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8、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 5月10 日,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株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工作部
  联 系 人:市文旅广体局非遗科:邹翠梅            联系电话: 13873361005
  市非遗保护中心非遗工作部:刘文华
  联系电话: 13517338514   
  电子邮箱:2783000564@QQ.COM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文化园市戏剧传承中心
  邮 编:412000
  特此通知。
  附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

  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