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科发201935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郴州高新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了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郴州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郴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年度科技创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7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的产学研结合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项目(附件1)。

二、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呈交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对照其中的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验收:

1.会议验收。对专利技术产业化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项目,以集中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的书面验收资料至我局,由我局委派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2.现场验收。对产学研结合专项的项目,以现场会议验收的方式进行,由我局委派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资料提供等配合工作。

四、验收结论

1.合格:按期完成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的各项任务,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的项目,通过验收。

2.结题: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且有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未能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无法实施的项目,可按照通过验收处理。

3.不合格: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完成任务不到 85%的;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5)超过任务合同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又未做出说明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

五、验收程序及进度安排

1.资料报送。89日前,项目承担(牵头)单位填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项目执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见附件2、附件3)。

2.受理审查。项目推荐单位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见附件4),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清晰的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并于815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局,由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推荐单位需在验收意见栏中签署受理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组织验收。819日验收组织单位要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等进行考核评价。

4.监督检查。规划监督科对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计划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5.验收成果评价。验收组织单位要严格对验收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项目任务书有明确应用要求的,计划主管处室要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

六、有关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89日的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提交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项目推荐单位要对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认真审查,对照项目合同书任务指标逐条核查完成情况。各推荐单位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并于86日前反馈回执单(电子邮箱czkj2887742@163.com)。

3.项目主管科室要积极做好验收协调工作,指导验收组织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验收。验收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4.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财务验收经整改后仍不通过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结果将作为科研信用管理、结余资金留用、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项目监督频次等的重要依据。

七、联系方式

科技局规划监督科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0735-2887742

 

附件:

附件1:郴州市2017年度科技计划验收项目清单.xlsx
附件2: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提交材料清单.doc
附件3: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决算表.xls
附件4: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资料受理审查内容.doc
附件5:验收工作联络员回执单.doc

验收报告.doc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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