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定期

 

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6〕92号)、《郴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郴人社发〔2020〕72号)等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中、省驻郴用人单位,市属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有招(聘)用人员的用人单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等,均应主动接受劳动保障定期书面材料审查。参加市直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不再参加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未满一年的,暂不纳入书面审查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范围。

 

二、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内容

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2018年以来在建工程项目或发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是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资支付、职业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及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的情况。

 

劳动保障定期年度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请携带如下资料:

 

1.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填报的《郴州市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度审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3.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管理制度;

 

4.用人单位2019年度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可报电子版);

 

5.用人单位提供加盖“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的《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6.2019年度7、8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20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报送全部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考勤表;职工在20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报送职工人数较多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考勤表);

 

7.用人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含工资报表);

 

8.2019年度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职工在100人以下的单位,报送已签订的20份劳动合同;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报送50份劳动合同);

 

9.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登记及2019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10.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11.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交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派遣人员的花名册以及2019年度7、8月工资单和参保凭证;使用实习生的须提交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学校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学生花名册。

 

12.单位2018年以来开工的在建工程或发包工程项目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标准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郴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执行的;

 

7.出现以讨要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的缠诉、缠访行为的;

 

8.发生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

 

9.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时间安排

10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应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并认真填报《郴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郴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一式两份。10月21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审查阶段,有关用人单位务必将《郴州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表》《郴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自评)和需报送的相关资料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核,逾期不报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将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综合评分。11月底前完成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适时将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五、审查方式

主要采取用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集中审查的方式;对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或报送材料确实比较困难的用人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可提供上门服务,到企业进行现场书面审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准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规范劳动用工的一种重要措施。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准备,按时上报。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既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一次检验,也是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一种义务。各用人单位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并按时报送。对不按要求参加审查或不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处置。

 

3.认真整改,不断规范。实施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对待。对在书面材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整改。同时要通过书面材料审查,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保障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4.加强监督,严格自律。在书面材料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员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各用人单位发现在书面审查工作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行为的,请及时向人社部门或相关单位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年审资料报送地点:郴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左侧2楼210、213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凌凯华  0735-2330952

 

                  杨  阳  0735-2330266

 

 

 

 

附件:1.郴州市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度书面审查表

 

      2.郴州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分表

 

      3.建设工程项目排查表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的通知.pdf

(郴人社函〔2020〕50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定期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docx

 

 

 

 

                                                                              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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