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工局,郴州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力打造一极六区,按照《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郴州市鼓励和推进科技研发促进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郴政办发〔201753号)、《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郴科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现将郴州市首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模式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为主要业务,产学研高度结合、国内外开放协作的独立法人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的研发实体。请各县市区科工局,郴州高新区、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对区域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培育建设和备案申报工作。

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第五条所列基本条件,并注意如下事项:

(一)申报单位为郴州市内登记或注册的,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工程化产业化)以及研发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

(二)申报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申报新型研发机构的项目,申报项目名称应为(单位名)+新型研发机构)。

(三)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申报单位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未被纳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

(五)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孵化器及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原则上不予备案。已在省科技厅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备案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六)具备发展潜力

符合《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其他要求,主要包括:

1.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至少应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2.管理制度现代化。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主要研发人员持股,或为激励创新、针对主要研发人员设计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3.运行机制市场化。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4.用人机制灵活。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5.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

6.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七)任务目标要求

三年后,如下三项数值应高于申报时:

1.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比例;

2.研发人员数量,及其中具备副高级职称,且实际从事研发的人数;

3.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

上述任务目标须在申报材料中具体明确,并阐述其可行性。

二、申报说明

(一)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新型研发机构,多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备案认定和资助,资助经费按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三)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三、申报备案程序

(一)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郴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222.242.129.90)进行注册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通过如下路径:菜单栏-项目申报-选择2021年度-新增项目,在项目基本信息页面,选择主管科室为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计划类别为新型研发机构,类别为科技创新平台,按提示完善资料后,通过系统模版生成《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申请书务必使用系统生成),下载到本地电脑填报完毕后转成PDF格式文件上传提交到系统,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到系统后再提交。并在推荐部门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系统生成的书面申请书及相关佐证资料一式3份,签字盖章由推荐部门汇总后送市科技局。

(三)审核推荐。

推荐部门应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推荐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推荐部门将推荐机构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四)评审备案。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从202171日开始,市科技局视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分批次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备案。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明确事项,根据《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郴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诚信科

刘玉平0735-2883489

肖霞  0735-2883489

地址:北湖区惠泽路38号财政办公大楼301办公室

邮箱:czkj2883489@163.com

 

附件:

1附件1:关于印发《郴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郴科发〔2020〕49号).doc

2附件2: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doc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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