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有效防范失业风险,激励用人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形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市人社局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和落实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9〕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和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2015〕53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方式
从2020年2月10日开始申报,疫情期间,申报单位可通过电话办理、微信、QQ传收资料办理、邮寄办理等方式,尽可能实行不见面业务办理,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申报单位将填报完整的资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346740472@qq.com)或指定QQ号(346740472)、微信号(18807358608),打包文件名命名为“某单位+某事项+经办人+联系手机号码”,疫情过后再补交纸质资料。联系人:曹卓芬,联系电话:2330242,手机号码:18807358608。邮寄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联系人:曹卓芬、黄祉宁,联系电话:2330242)。
二、申报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稳岗返还企业单位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截至2019年12月底止,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2.申报企业单位2019年度及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的裁员率不得超过全国2019年的调查失业率(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按照国务院规定,在2020年2月10日左右复工且就业稳定的企业;
4.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环保要求;
5.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需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
三、申报资料
1.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及《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
2.单位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的承诺书;
3.申报单位2019年度和2020年一月会计报表(利润报表);
4.属困难企业的,需报送困难企业认定书。
四、稳岗返还或稳岗补贴标准
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确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五、资金使用
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两项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两项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附:2020年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2020年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申请表.xlsx
(市就业服务局)2020年关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扫描件).docx
郴州市就业服务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