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办函〔2021〕109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度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
目录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交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省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容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包含成果名称、成果类别、成果体现形式、成果技术特点和性能指标、成果主要应用领域、成果已推广应用的实例等主要内容。
  二、发布程序
  (一)申报
  1.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省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工艺成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相关科技成果已通过省部级或省厅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评价)或验收;
  (4)具有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达1年以上;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2.申请将科技成果列入《推广目录》,须由成果持有单位填写申报书(见附件)报推荐单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知识产权共有单位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2)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成果鉴定(评价)或验收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须有较强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推荐
  成果持有单位为市州交通运输系统单位的,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厅。成果持有单位为厅直系统单位的,由厅直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厅。成果持有单位为中央在湘单位、高校、省属企业的,由相关单位、高校和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后报省厅。成果持有单位为民营企业的,可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一级交通行业学会协会等单位推荐。
  (三)审查发布
  省厅将组织对成果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厅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三、目录调整
  《推广目录》的调整包括变更、失效和撤销:
  1.变更。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持有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成果持有单位应在1个月内向厅科技教育处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失效。列入《推广目录》的成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自动失效,成果持有单位可申请再次列入《推广目录》。
  3.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科技成果将从《推广目录》中撤销,并予以公告:
  (1)成果持有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2)在政府部门组织的有关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
  (3)成果持有单位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提供技术服务的;
  (4)利用《推广目录》进行虚假宣传的;
  (5)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其他
  1.列入《推广目录》且实际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省厅将优先推荐列入部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并给予资金支持,形成地方标准规范。
  2.在有效期内,成果持有单位每年12月底前须向厅科技教育处报送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认真做好《推广目录》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相关附件请在省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网址:http://jtt.hunan.gov.cn/)中下载。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报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厅科技教育处彭娟,电话:0731-88770125,传真:0731-88770120,邮箱:hnjtkjc@126.com。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书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湖南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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