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申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0年沿江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湘发改投资〔2020483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日前,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0年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衔接配合,抓紧组织汇总、审核、上报本地区符合条件项目。根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现就2020年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排范围

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具体包括:控污截污、溢流污染控制、雨水面源污染处理、内源治理等建设项目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下列项目不属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已完工项目;本年度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和不能形成投资工作量的项目。

二、项目组织

1、申报项目范围。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河湖长已落实,整治项目的主体责任已落实,项目的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已落实,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城市黑臭水体等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报送信息;二是编制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验收要求、实现不黑不臭,且今后不出现黑臭反弹;三是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已开工或近期具备开工条件,地方建设资金足额落实,项目单位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纳入。申报项目由各市州按重要性、紧迫性和成熟度排序,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申报补助额度。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中、西部地区分别不得超过45%60%。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

3、各市州应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就申报项目剔除征地拆迁费用及无关投资后的总投资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时间要求

1、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713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文件及第三方评审意见报送省发改委投资处。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的项目按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0年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格式填报。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及无关投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示一2020黑臭水体

联系人:刘亮亮电话:89990880

附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0年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79


 


附件: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0年沿江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