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人名称)的 “3.30” 列车脱线事故救援部队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政府慰问“3.30” 列车脱线事故救援部队物资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 郴应急采询2020-01
1.3采购方式:询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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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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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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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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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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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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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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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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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食用植物调油(5L/桶)和泰国香米(15公斤/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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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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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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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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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采购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询价通知书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具有国家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1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请于 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 7 月 1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采购办公室(309室) 领取询价通知书。
4.3获取询价通知书需提供的材料要求:有效介绍信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查验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二套。
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时间): 2020 年 7 月7日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询价地点):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
5.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含报价表)。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含报价表)。询价现场要检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否则,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你单位收到本询价公告后,请于2020年7月1 日 17:30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询价采购活动,格式按照附件1。
7.1本询价公告在郴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j.czs.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8.2供应商认为询价通知书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9.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郴州市应急管理局
(2)地 址: 郴州市北湖区冲口路156号
(3)联系人: 熊灶平
(4)电话: 0735-2199077 13975596682(办公楼三楼309室)
2020年6月24日
确认通知
(采购人):
我单位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邀请公告,确认 (参加/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特此确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号要求;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报价表
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3.30” 列车脱线事故救援部队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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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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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商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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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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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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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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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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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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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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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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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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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