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评选“寻找郴州最美药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借助当地主流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宣传好本地“最美药师”故事,进一步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提升药学服务水平和指导合理用药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合理适宜的药学服务,助推健康郴州建设。根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湘药监综财函〔2021〕34号)要求,郴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寻找郴州最美药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最美药师”的评选范围为郴州市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师、执业药师,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荐活动。

二、评选条件

1.“最美药师”推选人必须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资格,并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单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事迹突出者可不受年限限制)。严格履行药师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执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高尚,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差错事故。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较丰富指导用药经验;积极促进公众合理用药,有先进事迹;爱岗敬业,在日常药学服务岗位上勤勉尽责,有良好的社会口碑。

三、评选程序

1.推荐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好“最美药师”评选活动。12月31日前,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科研单位推荐1名人选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2.初选阶段(2022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好当地“最美药师”评选活动,并对参加评选人员进行初审,于2022年1月20日前,推荐4名“最美药师”人选报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市直管医疗机构及科研单位参选人员由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初审。

3.评审阶段(2022年3月底前):市市场监管局召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组成专家评组,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阅评审,评选出30名“最美药师”(最终发布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在市市场监管局局域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5天,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通报表彰(2022年4月底前):公示期结束后,如对“最美药师”人选无异议或其他问题,则通报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

1.推荐者须填写《郴州最美药师评选推荐表》,贴2寸证件照片,加盖公章后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区局统一报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与市直管医疗机构直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2.全市最美药师推选人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并报电子版。

以上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务必在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冲口路50号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办公楼 516室。

联系电话:0735-2992065

邮  箱:273479479@qq.com

附件:《郴州最美药师评选推荐表》.doc

 

郴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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