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郴州市建筑业企业“双随机
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相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本级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郴州市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一)市本级权限内取得资质的企业,核查比例不低于市本级权限内取得资质企业总数的5%。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重点核查企业:
1.在市本级权限内通过首次申请、增项取得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上述资质转出的建筑业企业;
2.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弄虚作假、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企业资质简单变更中由外市转入郴州市行政范围内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产情况: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指标。
(二)经营情况:企业经营场所、设备及设施等情况。
(三)技术负责人:从业年限、相关证书等情况。相关证书应在官网可查询,且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一个月。
(四)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应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可查询,且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一个月。
(五)技术职称人员:湖南省内取得的考试类专业职称证书、省外取得的职称证书均应在相应官网可查询,且在本企业社保不少于一个月。
三、核查安排
(一)核查方式:核查工作采取网上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网上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或“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企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最低要求人数。
2.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企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报表、主要人员证书、技术设备购置发票、主要人员社保证明等。被核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应满足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要求。
(二)核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被核查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严格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有关要求,提前准备相关备检资料。各被核查企业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二)核查过程中发现不符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建筑业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核查方案报市局同意后,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有关监督管理权限对辖区内注册企业进行核查。核查中发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责令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报市住建局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列入市局核查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不重复核查。
(四)核查工作中应通过查看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流水等资料,严肃查处违规挂证行为。经查实属于“挂证”的,一律不得作为资质申报人员,并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对违规“挂证”人员及企业予以处理。
(五)核查工作的开展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联系人:梁亚辉,联系电话:0735-2162867
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