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2021年创新型省份建设
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第一批)
申报指南的通知
湘科计〔2020〕26号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属本科院校,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湖南省“十三五”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特发布2020-2021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围绕2020年全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10%的总体目标,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步伐,以市场为导向,广泛发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将科技前沿、重大科技成果、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转化为科普资源,传播科学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为创新型省份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申报要求
1.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力条件和技术装备;
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5.单位申报项目需明确本单位实施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并由单位负责人书面认可;
6.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报的项目应有本省依托单位并在本省实施。
二、支持方式与额度
根据项目具体特点,综合运用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择优支持。每项支持专项资金为10万元~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三、申报推荐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信息系统首页“系统使用说明”)。
(二)推荐方式
市州项目(不含省直管试点县市)由市州科技局初审,会同市州财政局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省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由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即厅办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省属本科院校、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即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个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按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申报项目资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
3.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4.项目申报指南实行动态、开放管理,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科技厅将对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进行调整,欢迎大家结合实践多提宝贵意见,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完善、不断优化。
四、申报受理时间
第一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25日,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0月16日前寄送至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第一批项目申报结束后申报的项目纳入需求库统筹管理,分批次择优出库。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与体系处:0731-88988813
省财政厅科教处:0731-85165759
省科技事务中心咨询评审部:0731-88988730、88988732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0731-88988619
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33号科技大厦一楼大厅102室,邮编:410013
附件:2020-2021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科普专题项目(第一批)指南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1日
2020-2021年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
科普专题项目(第一批)指南
专题一:科普教育与宣传
(一)重大科技成果普及宣传
1.申报内容
推动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创新成果科普化,将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等,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视频、图书作品、实物模型和科学实验节目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推广。
2.申报对象
国家科技奖、省科技奖、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围绕重大科技成果开展科普产品开发或创作的个人或单位;省内传媒运营单位等。
3.考核指标
重大科技成果普及宣传需利用国内知名媒体或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预期开发科普宣传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作品不少于1部,或编印科普图书、读物作品、宣传手册不少于1部(册),或制作成果展板或实物模型参加大型科普或成果系列展示活动,或制作科学实验节目公开演出10次以上。以上科普作品内容应兼具科学性、创意性、新颖性、通俗易懂、内容生动。上年度已完成开发或创作的作品,需为原创作品并成功推广,且获得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4.资助方式
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方式,项目实施期1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
(二)科学家精神与科技人才典型宣传
1.申报内容
对在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成果、重大任务等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主要研究人员或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物或团队进行系列宣传、专题报道或创作科普舞台剧展演,弘扬科学家精神,进一步改进学风和作风,引导全省科研人员自觉营造良好科研生态。
2.申报对象
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的科研工作者、科普工作者;为国家、省作出重大科研贡献的人才(团队)所在单位;围绕科学家精神与典型科技人才开展宣传的单位;具备剧本或节目脚本创作经历的单位;省内传媒运营单位等。
3.考核指标
需制定宣传或推广工作计划或方案,经省科技厅备案(在任务书中明确)后组织实施;预期开发科普宣传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作品不少于1部,或科普图书、读物作品、宣传手册不少于1部(册),或创作科普舞台剧至少公开演出5次以上;利用国内知名媒体或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取得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4.资助方式
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方式相结合,项目实施期1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
(三)全民科普素质提升活动奖补
1.申报内容
围绕建立大科普格局,提升全民科普素质,强化协作共建、资源共享,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引导各级各部门积极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防震减灾、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环境保护、优生优育、安全生产、消防知识普及、禁毒科普宣传、垃圾分类、重大疾病防治、新药临床试验的认知误区问题、心理健康、自救互救、安全用药与养生保健等热点问题深入广大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科普活动,分享科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
依托国家、省科技创新平台开展相关专业知识介绍、模拟体验、实践操作等科普教育活动,实现寓教于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认识了解重大科技进展,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向全社会开放力度,特别是面向青少年,整合优势科技资源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培养和激发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的兴趣。
2.申报对象
针对公众关注的科学知识普及活动,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的科普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牵头组织单位;经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含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普基地等各类创新基地)的依托单位。
3.申报条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应是运用微视频、PPT等科普新手段,利用抖音、快手和微视等线上平台载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与方法、通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进展情况,取得明显成效;被市州、省厅或科技部推荐,在学习强国、省级以上线上线下报刊媒体平台采用的作品;含对前述作品提供创意、组织指导作品制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对疫情防控科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
开展公众关注的各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牵头组织单位应是深入广大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主题鲜明,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活泼,集科学性、专业性、趣味性于一体,贴近学生或百姓现实需求;年度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受众人员超3000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申报需平台配备有专(兼)职科普讲解员,制作有科普专题宣传片、宣传手册,配备了数字化、专业化的科普展示技术手段,每年教育、培训或接待人员3000人次以上,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60天,对中小学生和青少年免费开放。
4.奖补方式
采取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项目实施期1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项。
专题二:2020年湖南科技活动周
1.申报内容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文件精神,组织承办2020年湖南科技活动周开幕式(科技列车怀化行)、2020年湖南线上科技活动周、2020年湖南省科普讲解大赛、第九届湖南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学实验展演汇演大赛、科学之夜、光召科普三湘行、《科技大发现》科普节目暨“湖湘科普行”系列活动、人工智能与创新教育思享汇,做好相关活动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2.申报对象
定向委托2020年湖南科技活动周重点活动承办单位。
3.资助方式
采取事前资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项目实施期按活动实际运行时间计算。一般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项,重大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项。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印